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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快递公司分享:10月海关政策
2020-10-03   

09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和精简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申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10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11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9号

  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保障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进出境及进出区货物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现就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公告。自2020年9月20日起实施。

  12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

  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1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

  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90。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

  1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2号

  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为更好发挥旅客舱单数据对海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现就调整旅客舱单数据报送要求有关事宜公告。自2020年8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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